昨天终于看到一个可喜的事情,就是中国首部监督法出台!核心提示是:县级以上人大有权撤销本级政府不当决定。
尽管在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下,要实施有效的、全面的监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,但至少我们可以看到本届政府已经意识到了中国的问题症结所在,即“缺乏监督”,这是一党独大的政权最要命的,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。
西方的“三权独立”是我们以前的政治课本里被抨击的内容之一,但我们仔细想想,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个体制,难道他们是落后、迂腐、愚蠢吗?其实不是,恰恰相反,落后的是我们自己。
一个权力没有监督的政党、一个权力没有约束的个人,他就是以前再思想先进、再光明正大,也会在各种诱惑面前失去理智!要永远记住,从广义上说,人性永远是自私的。大家痛恨腐败,是因为痛恨腐败发生在别人身上!
监督法只是第一步,还有一步我认为必走不可,否则监督法也是形同虚设!那就是人大的组成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代表,而不是各级政府官员的的另一个政治养老院!
设想,如果市长领导人大,人大还敢监督吗?如果各级政府的官员也都是人大代表,在人大里面掌握主要职权,还会监督自己吗?
这个监督,说不定会演变成他们的错误决定合法化的保护伞!
期待着人大的改革!哪怕每次都是那么一点点!